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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 2025-08-02 15:00:35 |   作者: lehu乐虎国际官网

  1、银河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5日《银河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9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于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5、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8、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基金管理人客服,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0、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1、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对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是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联的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大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依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在懂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A类:银河中证A500ETF联接A;C类:银河中证A500ETF联接C)

  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基金管理人能够准确的通过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允许超出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和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分别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大多数都用在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A类基金份额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能够获得9923.63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能够获得10,000,800.00份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人投资3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3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能够获得3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投入资金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商和机构投资的人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官网及银河基金APP)2025年5月19日9:30 至2025年5月30日15:00。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30至2025年5月30日17:00。

  (1) 填写合格并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1)》(一式三联);

  (4)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件及提供复印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5)提供填好的《远程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不开通传真、网上或者电话交易则不需提供);

  (1)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1)》及《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2)》(一式三联);

  (2)出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8)提供填好的《远程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不开通传真交易则不需提供)如有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则需提供实际控股股东方(或实际控制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12)法人公司(含公司制受政府控制企业等)需提供填好的《股东信息表》;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一定要标注明确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录公司的官方网站()查阅。

  (二)投入资金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公开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另外的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和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5 号 3404-A 单元(邮编51063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